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垃圾焚烧厂提标改造成新考题“扶一把”需系统谋划与政策支持
来源:emc全站官网    发布时间:2025-12-26 14:25:51    浏览:1次

  )、设备、技改3类在内的20个提标改造项目,总中标金额高达约6.5亿元。

  业内人士表示,生活垃圾焚烧发电行业正朝着超低排放和提标改造方向加速推进。在技术门槛提升、市场之间的竞争加剧的现状下,求变慢慢的变成了行业的集体诉求。

  从各地生活垃圾焚烧发电行业超低排放改造的新标准来看,大都涉及烟气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浓度。

  目前,烟气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浓度3项污染物分别执行1小时均值为30mg/m3、100mg/m3、300mg/m3的国家标准(GB18485-2014)。在此基础上,多地纷纷自行加码,出台了更严的区域标准。深圳市最早收严了排放标准,早在2017年,就明确了生活垃圾焚烧炉烟气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浓度1小时均值为10mg/m3、30mg/m3、80mg/m3。这一标准在当时来讲,相较于欧盟标准,可谓“全球最严”。此后,河北省、江苏省、海南省、山东省等多地方也发布了各自关于生活垃圾焚烧烟气污染物排放地标,整体看来,都严于国标。

  “在政策的约束下,生活垃圾焚烧发电企业要达标排放,一定要进行改造。”一位行业资深观察者表示,只有主动求变者才能在未来竞争中占据有利位置。

  从行业发展来看,生活垃圾焚烧企业不得不改变的另一面,也与整个行业转型紧密关联。这位观察者表示:“曾经靠政策红利资本规模迅速扩张的生活垃圾焚烧行业,现在已经站在了转型的十字路口。目前,行业的追求已不再是做大,而是做强。”

  据了解,过去,生活垃圾焚烧发电之所以是大家争抢的“香饽饽”,是因为其有清晰的盈利模式。作为一项民生项目,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处理生活垃圾能够得到垃圾处理费,垃圾焚烧发电能够得到电网支付的电费,而凭借生活垃圾焚烧发电的生物质能源特性,还可以领取国家补贴,部分地区还可领取省级发电补贴。

  在这样的背景下,随着垃圾焚烧发电行业规模的迅速扩张,也带来了相应的“风险”,例如,部分地区过度规划产能导致垃圾不够烧,影响了企业的收益。

  据E20研究院调研,目前,我国垃圾焚烧厂平均负荷率约为60%,焚烧炉饱一顿、饥一顿的情况比想像的要严重。例如陕西省汉中市城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曾因垃圾量不够,导致这家垃圾焚烧发电厂每运行3个月就得停产1个月来收集垃圾。而垃圾焚烧厂负荷率低直接影响的是企业收益。部分企业因效益率太低、管理不善走向倒闭。

  “以前,规模是企业最大的优势,规模增长带来的利润可以对冲单个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负荷低下造成的亏损。但在行业发展见顶的情况下,一方面,已经没有很好的增量项目能带来盈利;另一方面,已有的存量项目成了包袱。”一家环保上市公司下属研究院的一位研究员在接受本报记者正常采访时表示,“在这样的大背景下,公司开始深刻反思行业大而不强的问题,并且纷纷开始强化‘三驾马车’,即商业模式、内部管理和核心技术再造,逐步向精细化运营转变,而提标改造也是其中一项重要的措施。”

  E20研究院高级行业分析师安志霞指出,随着生活垃圾焚烧厂建设高峰期结束,在行业整体收入规模逐步下滑的背景下,这类企业的收入结构出现明显分化。大多数表现在建设收入的总量和占比持续下降,而焚烧发电运营收入的总量与占比则稳步提升,尽管增速较为平缓。这一营收情况也反映出了行业的发展现状:靠规模增量盈利已经失效,精细化运营才是盈利增长点。

  然而,大部分企业目前面临的困境是:一边面临着行业转型,提标改造;另一边却正经历着前所未有的资金压力。

  “2021年之前,生活垃圾焚烧投资运营上市公司的营收持续增长,平均市值在2021年达到83.52亿元的峰值,之后开始逐年回落。”安志霞进一步分析相关上市公司年报数据发现,一些生活垃圾焚烧投资运营企业面临较大的应收账款压力,多家企业的应收账款占收入比重已超过50%。随着行业建设高峰的过去,应收账款作为一项高度复合的财务指标,其中除部分来自工程及技术装备业务的款项外,更大比例源于生活垃圾焚烧运营费未及时拨付。

  E20研究院的最新调研数据描绘出了行业的财务现状:截至2024年年底,包括大部分上市企业在内的20家样本企业中,生活垃圾焚烧处理服务费的欠费金额占当年应收费用的平均比率较高。而在2024年12月底—2025年6月底的半年内,这类欠费规模又有所增长。调研数据还表明,在电费拖欠方面,生活垃圾焚烧电费欠费总额约为处理服务费欠费的1.6倍。

  从今年落地的部分提标改造项目来看,垃圾焚烧烟气治理项目遍布全国多个省市,整体上呈现长三角、成渝、京津冀“三足鼎立”态势。

  上海市作为长三角重要城市之一,近日发布了《生活垃圾焚烧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增加了烟气颗粒物排放日均值限值,收严了烟气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等部分排放限值要求,并要求新建垃圾焚烧设备需执行这一标准,已有的生活垃圾焚烧设施于2027年3月1日执行。尽管政策为已有项目预留了一年多的改造缓冲期,但对于现金流紧张的企业,无疑更需要“勒紧裤腰带”过日子。

  上述研究员算了一笔账:以典型的日处理500吨的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为例,进行一次超低排放改造,基本上前期一次性设备投入就需要1000万元左右。一般的情况下,一吨垃圾发电300千瓦时—400千瓦时,扣掉成本,如果各类补贴和费用正常发放,好一点的企业一年大概盈利1500万元。

  “但问题是,提标改造往往需要在现有净化设施上增加更复杂、更昂贵的末端处理单元,包括设备的一次性投资和持续的运行能耗、物耗会急剧上升。以氮氧化物为例,江苏省要求排放限值为每立方米50mg。要达到这个标准,必须要配备SCR催化脱硝。”上述研究员说。

  据介绍,脱硝催化一般放在湿法脱酸后面,但脱硝催化剂有特定的温度区间。垃圾焚烧出口烟气一般是200摄氏度,脱酸后烟气温度降低到150摄氏度以下,但150摄氏度以下脱硝催化剂效果较差,这需要对烟气进行二次加热,使温度达到170摄氏度—180摄氏度,才能满足催化剂反映的温度要求。

  这一加热过程要用掉一部分蒸汽,本来这些蒸汽可拿来发电创收,用来加热烟气就等于减少了一部分收益。而且,脱硝催化剂每立方米需要3万元—4万元,并进行定期更换,这些经营过程中的催化剂耗损也是一笔不小的支出。

  此外,脱硫环节同样面临成本压力。江苏省要求二氧化硫的排放标准控制在每立方米35mg。上述研究员说,标准没有这么严的时候,企业通过半干法就能够达到标准。标准严格了,企业要么用大量小苏打脱酸,但价格较贵;要么配备湿法脱酸设施,湿法脱酸投资较大,且会产生一定的废水,废水处置也需要另外花钱。

  “目前,达到更高的排放标准难度不大,因为技术相对成熟,主要是需要大量资产金额的投入。”上述研究员说,“在应收账款持续不断的增加、现金流紧张的情况下,部分企业的肯定会比较难过。”

  在中华环保联合会能源环境专委会秘书长郭云高看来,将污染物排放浓度追求到极致,是一个典型的“边际效用递减”过程,背后涉及到技术、经济、能源和环境的综合平衡。当污染物浓度需要从“达标”降至“趋近于零”时,技术难度呈指数级增加,而且能耗也会大幅度的增加,并带来二次污染问题。例如,更高效的净化过程可能会产生更多的飞灰、废催化剂、废活性炭等危险废物。

  当前,全国多地正推进垃圾焚烧污染物排放标准升级,部分地区在污染物控制方面取得了很明显的成效,其治理成果、技术突破与发展转型,为行业的绿色升级提供了清晰路径。但在执行过程中,成本负担加重也成为部分地区企业面临的严峻现实。如何确保环保“高标准”平稳落地,而非简单“一刀切”?

  “强调提标的重要性不可以忽视夯实提标基础的必要性。”这是郭云高的思考。他以深圳市2017年执行全球最严生活垃圾焚烧发电污染物排放标准推动提标改造的成功经验为例,指出了发布提标改造政策之前,厘清“配套逻辑”与加大“政策护航”力度的重要性。

  据介绍,在生活垃圾焚烧发电污染物排放标准提标之前,深圳市充分论证了必须走高标准全量焚烧道路的必要性。深圳市人口密度约8821人/平方公里,是上海市的2.3倍、北京市的6.6倍,属于高密度超大城市,人口密度决定了当地走高标准全量焚烧道路的可行性。

  同时,深圳市以具体提标实践确定了提标工作的技术可达性和经济可及性。2015年,深圳市城管局组织盐田垃圾焚烧厂提升改造可行性研究专家评审会,审核检查通过了总投资8714万元的提升改造项目。企业增加的改造投入和新增的经营成本,后续由政府通过调整垃圾处理服务费单价进行覆盖。

  值得一提的是,早在2006年,深圳市就在全国率先明确生活垃圾处理设施为公益性质的市政基础设施,并制定了相应的补贴政策。即提标后,深圳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发布《深圳市生活垃圾焚烧处理补贴价格管理规定》,通过政策保障,为企业稳定达标运行提供了政策条件。

  此外,深圳市对排放进行了有效监管。生活垃圾焚烧设施的实时排放监测关键数据与国家平台联网、向社会公开,通过“电子眼”和“透明墙”确保了标准的有效执行和公众监督。

  有专家表示,反观部分地区,仅仅提出了相应污染物排放标准,但相关论证和相应配套政策没有明晰,导致提标工作缺乏约束力,使企业陷入“不执行违法、执行就亏本”的两难局面,严重挫伤了其提标的积极性;而且,脱离一味追求“越低越好”,还容易诱发企业数据造假,使高标准失去实际意义,不利于行业健康发展。

  一位业内研究人员指出,标准提升不应仅仅是对企业的“硬约束”,更应配套建立全方位的支持体系,化“被动改造”为“主动升级”。这需要政策制定者进行“三维诊断”:一是地域之维,需根据城市人口密度、财政能力、环境容量等差异,设置分阶段、差异化的目标与时限,避免一个节奏、一把尺子;二是设施之维,应对新老项目、不同技术路线的设施进行分类指导,给予老旧设施合理的缓冲期和技术选择空间;三是经济之维,必须事前开展严谨的技术经济性评估,确保提标要求“跳一跳够得着”,而非脱离实际。

  郭云高建议,对经济实力较好且生活垃圾充足,在垃圾处置费合理且能够及时到位地区的垃圾焚烧厂能够准确的通过历史运行的情况,循序渐进地进行提标管理;对于同一省市能够最终靠环保绩效创A的方式和相应的激励政策,引导垃圾焚烧企业自愿提升污染物排放标准,比如重污染应急期间不管控或少管控。

  大部分企业也并非排斥提标改造,但希望需在资金成本上,建立配套的“动态平衡”机制。可借鉴深圳市经验,建立垃圾处理服务费与排放标准、处理成本联动的动态调整机制,使企业增加的合规投入可以通过市场化方式获得合理补偿。

  此外,创新运用绿色信贷、专项债券、改造补贴等政策工具,降低企业的融资与改造成本也必不可少。郭云高说,地方有关部门应该对自主自愿进行提标改造的垃圾焚烧厂,应优先安排财政支持的改造资金支持其进行硬件设备的升级改造,还要对达到更严排放标准的垃圾焚烧厂给予类似纳入环境监管白名单和财税优惠等支持,使其能够持续高质量运行。

  其实,提标的关键,不在于标准的“严”本身,而在于配套体系的“实”与“智”。深圳案例的核心经验在于,将“提标”视为一项系统性工程,通过“精准导航”和“系统护航”,为企业铺就一条“可预期、可承受、可持续”的科学改造之路。这也为未来的环保提标工作指出了方向,唯有构建一个“技术论证—经济激励—政策保障—智慧监管”四位一体的科学支撑系统,才能让高标准真正成为推动行业绿色转型、实现环境效益与经济效益双赢的强大引擎。